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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合规视角下的加密资产系列之一:加密货币主流监管趋势及投资法律风险简析

imtoken2022官网版 2023-10-08 05:09:58

加密货币兴起已经十多年了[1]。 据不完全统计,加密货币有数千种。 加密货币作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挑战者,不仅为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选择,而且由于其不稳定性和高风险性,也引起了各国监管部门的关注和警惕。 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不断加快出台监管法律,试图跟上加密货币创新发展的步伐。

2022年6月7日,美国两党议员共同向国会[2]提出责任金融创新法案[3](The Responsible Financial Innovation Act,RFIA),意在为加密货币的发展提供完善的监管框架行业。 . 2022 年 6 月 30 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主席就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法案》(MiCA) 达成临时协议,该法案将在 27 日制定监管加密货币的一般规则欧盟成员国,进而影响整个欧洲加密行业的后续发展。

本文拟在RFIA和MiCA这两项最新法案出台之际,从跨境合规的角度探讨整个加密货币行业的监管趋势,并提供相关的风险提示和法律建议,以期为一些有计划的投资者提供帮助。进入行业指导。

一、RFIA和MiCA法案的内容和影响

RFIA 和 MiCA 都打算为加密行业创建一个统一的监管框架,但这两个法案的地位和影响力并不相同。 与被寄予厚望并实际改变欧盟加密货币监管形势的MiCA不同,RFIA受美国中期选举影响,其内容争议较大,因此预计2022年不可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两份账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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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密货币行业主流监管行动及趋势

加密货币作为新生事物,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 随着行业资产的不断扩张和加密领域的不断发展,全球主要经济体也逐渐意识到其中的巨大风险。 如今,加强监管已成为共识。 然而,由于国情和金融市场发展等现实世界的差异,各国对加密货币行业的立法进程和监管态度差异很大。 其中,作为全球前三大经济体,中国、美国和欧洲的监管措施最具代表性。

(1) 中国:全面禁止

中国是最早对加密货币实施强制监管的国家,监管措施也是最严厉的,目前处于全面禁止状态。 早在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禁止金融机构办理比特币交易。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不再允许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进行兑换。 中国境内的货币现场交易已经结束。 2021年,人​​民银行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化解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15通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严禁和取缔虚拟货币。 涉及非法售卖代币票据、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非法集资等与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 目前,我国法律部分承认了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8],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其他活动,如挖矿、发行、交易、兑换等,也逐渐呈现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的趋势。

同时,作为加密货币的替代品,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和近场通信(NFC)技术的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并于2019年底,成为该领域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从目前的监管政策走势来看,短期内我国对加密货币严格监管的趋势不会改变。

(二)欧盟:加强监管

欧盟对加密货币采取认可+监管的态度。 加密货币在整个欧盟被广泛认为是合法的,但各个成员国关于加密货币交易的法律各不相同。 随着MiCA法案的实质性进展,一个统一的监管框架已经形成。 稳定币和反洗钱是欧盟监管的重点领域,后者的相关义务已经扩展到包括个人在内的几乎所有加密货币相关方,从而对加密货币交易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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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加密货币对传统金融体系影响的担忧,欧盟内部对行业监管的声音越来越严格。 距离欧盟委员会于2020年9月24日提出MiCA法案不到两年时间。2022年6月30日,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洲议会就MiCA法案达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临时协议。 目前,该临时协议仍需获得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批准才能正式通过,预计将于2024年生效。该法案扩大了加密货币定义的延伸,增加了限制关于加密货币的发行和运营,明确了CASP对投资者的补偿义务。 但与此同时,MiCA 法案也为加密资产发行方提供了法律确定性,保障了 CASP 的平等权利。 如果通过,该法案将对27个成员国产生直接法律效力,并将取代欧盟成员国内所有加密货币的监管框架,形成统一监管,将影响整个欧洲加密行业的后续发展。

(3) 美国:中性监管

以金融起家的美国,对加密货币行业的态度一直受到国内金融业和利益集团的影响[9]。 加之美国确实需要维护其金融霸权和行业领先地位,因此对整个加密行业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 监管+部分支持的态度。 2022 年 3 月拜登总统签署的《确保数字资产负责任发展的行政命令》和 2022 年 6 月的 RFIA 法案也反映了这一趋势。 从上述文件以及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发布的《稳定币报告》和《稳定币信托法》(Stablecoin TRUST Act)等一系列文件来看,美国不仅希望对加密货币以防止金融风险外溢,同时也希望将加密货币作为官方金融和银行体系的一部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在金融领域的领先地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对加密货币的高度容忍度。

MiCA法案的进展刺激了美国国内统一加密货币监管的声音。 但目前美国对加密货币的监管仍维持“多元监管、按需结合”的局面,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同监管。 联邦层面的监管由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主导。 其中,SEC对具有证券属性的加密货币(包括NFT等大部分代币)进行监管,话语权最大。 规范具有商品属性的加密货币(如比特币和以太坊)和加密货币衍生品交易所。 各州对加密货币的容忍度和立法强度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实际执行结果不一致。

总体而言,国际社会对加强加密货币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尚未形成全球公认的统一规则。 但各国对加密货币核心问题认定的重合程度日益凸显。 目前比较统一的方向主要包括:统一加密货币重要概念的定义范围并正确分类,准确界定加密货币的属性,加强对稳定币的监管,规范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商等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密货币的税收以及打击反洗钱等刑事问题。 总的来说,加强监管和法律创新以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现实挑战将是未来大多数国家对加密货币行业的趋势和方向。

三、加密货币投资的典型法律风险

加密货币的历史很短,但它绝对令人兴奋,因为它如此迅速地改变了世界。 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量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入市,风险也随之而来。 基于对加密行业的深入了解和研究,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 加密货币案件的可审性

目前,加密货币的法律性质在各国并不统一,可能被认定为证券、商品或货币[10]。 出于监管和保护的考虑,大多数国家认可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这也是相关案件可诉的前提。

在以中国、美国和欧洲为代表的主流国家中,随着对加密货币财产属性认识的转变,中国经历了从有限保护到无效再到不可受理的过程。 以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9.15通知”为界,虽然多数法院仍倾向于受理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纠纷,但公开查询的数据[11]显示,不予受理的比例已经达到30%,并且呈上升趋势。 驳回起诉的理由主要是《9.15通知》中的“违反公序良俗”和“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除了在刑事案件中直接采用“刑罚在民”之外案例[12] 同时,我国大部分法院以“没有法律规定”为由,不支持加密货币的利息主张。 民间借贷利率的计算方法支持原告的利息请求。 总体而言,随着财产属性的日益丧失,加密货币案件的可诉性在中国变得越来越困难。 相比之下,在欧美的司法趋势中,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的,相关案件的可诉性与日俱增。

建议:谨慎选择投资策略,了解不同国家的具体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在诉讼大环境不利的情况下,国内投资者也可以考虑提前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由于仲裁的保密性,目前可以查询到的裁决不多,主要来自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 在深圳仲裁委员会第一个承认比特币为财产的裁决[14] 于 2020 年 4 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违反公共利益为由[15] 撤销后,北仲仍在 2022 年 4 月 14 日的裁决中。 在一起比特币委托管理纠纷案中,裁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资产,并明确表示目前我国尚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虚拟货币及与虚拟货币进行交易。货币为主题。 从北仲的裁决倾向来看,对于涉及加密货币的纠纷,仲裁可能是比诉讼更好的选择。 因此,对于发生在中国的加密货币纠纷,可以优先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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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辖难确定

一旦加密货币可诉,他们将面临如何执行管辖权的问题。 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特性导致了其天然的跨境属性。 从法律角度看,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有悖于属地管辖的地域依赖性,匿名性也与各国民事诉讼普遍确立的被告人明确的要求相冲突。 此外,在线交易的独特性导致识别被告的过程复杂,给司法管辖区在涉及加密货币的跨境案件中确定和执行管辖权带来困难。 2021 年 5 月,因币安技术故障导致投资者损失数亿美元的管辖权困难就是一个例子 [16]。

由于可操作性降低,管辖权问题在中国并不明显。 从英国和美国的最新案例来看,长臂管辖和对核心法律概念的突破性解释,让这种管辖困境有了曙光。 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v. Alibabacoin Foundation[17]一案中,阿里巴巴举证困难[18],使得法院认定购买加密货币的行为发生在州内纽约州,从而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在 Ion Sciences vs Persons Unknown 案的审理中,英国高等法院基于公钥的实际控制人、电子钱包。 冻结令取得管辖权。 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管辖权问题将是贯穿整个加密案的痛点,也是投资者诉权的真正出发点。 随着相关案件的增多和立法进程的推进,相信这个问题会逐渐得到解决。

建议:注意各国的法律和判断倾向,不要一概而论。 管辖权通常是一个法定问题,但由于加密货币的涉外性质、法律滞后和差异,这造成了实际困境。 要想突破诉讼或仲裁中遇到的管辖难题,不仅需要法官的配合,更需要精湛的诉讼技巧。 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3) 不同投资行为的法律关系认定及后果

与加密货币投资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在有效前提下,不同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加密货币的发行中,以美国为首的许多国家倾向于将其认定为一种证券行为,以在《1933年证券法》的框架下保护投资者; 投资者可能构成的交易/转让、借贷、委托关系(如代为理财)、投资关系(如购买资金)等,主要适用合同法,有时也适用侵权责任法; 而投资者与交易所、服务商等中介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从欧美目前的案例来看,大多会认定为委托或信托关系,不同的关系会影响加密货币的定性问题当中介机构破产[19],影响投资者权益时。

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来看,无效法律行为的后果更为严重。 尽管无效的判定仍存在争议,但从裁判结果来看,中国倾向于将大部分与加密货币相关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投资者“自行承担损失”[20]。 目前,无效范围主要包括加密货币发行融资、挖矿、交易、借贷、委托投资、平台与普通投资者之间的收益纠纷等。 《9.15通知》发布后,也扩大到“矿机”买卖[21]等附属行为。 虽然欧美对加密货币投资大多采取有效+保护的态度,但仍存在无效认定的可能。 根据美国纽约州法律和英国法律,与未成年人签订的合同可由未成年人自行宣告无效。 考虑到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上海比特币案件,加密货币交易的风险也会相应增加。

建议:注意合同的签订,明确法律关系。 由于加密货币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参与者对合约文件不够重视,往往导致无法或不利的定性投资行为。 同时,对投资行为法律关系的不同认定会导致不同的诉求依据(基于合同、财产权或不当得利),对投资者维权的路径和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因此,建议投资者选择最有利于权益保护的投资行为进行签约。

(4) 投资损失的补救

2022 年 5 月,算法稳定币 TerraUSD(UST)和 Luna 的崩盘引发了行业海啸,给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 6 月 13 日,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对交易平台 Binance 提起集体诉讼。 法币支持”。此举再次引发投资者关注和对减损问题的担忧。事实上,由于其行业特性和技术缺陷,加密货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如技术故障、欺诈、交易平台挪用资产、黑客攻击等。目前,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责任主要来自合同义务内的违约责任和合同义务外的侵权责任。民事案件主要是代码开发者和中介机构,后者是诉讼最多的主体,目前各国司法机关有扩大中介机构向传统银行靠拢的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的趋势。

1.向代码开发者/开发者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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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索赔通常基于侵权行为,发生在代码运行错误导致用户损失的过失侵权案件中。 这种赔偿义务通常以注意义务和疏忽义务的存在为前提,这在普通法和民法中都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抽象的概念,由法院在每个具体案件中进行评估。 在 2022 年 Tulip Trading v Bitcoin Association [2022] EWHC 667 (Ch) 一案中,英国高等法院驳回了原告关于开发商有注意义务或信托义务恢复被黑客剥夺的私钥和账户访问权的请求以获得许可。 考虑到代码开发者/开发者承担此类责任的公平和严格的责任制度,目前支持此类主张的案例极为罕见。

2.对交易平台等中介机构的索赔

绝大多数加密货币投资行为都会与交易平台等中介机构挂钩。 频繁遭受黑客攻击、故障、用户欺诈和未经授权行为(例如 Binance 在 Luna 崩溃后自行决定暂停用户提款的交易所)是监管和诉讼受灾最严重的领域。 以 MiCA 法案为主导的监管趋势明确了中介机构的保管义务,从而将中介机构的隔离和赔偿责任延伸至客户资产。 因此,如果中介机构破产,投资者的加密货币将不会成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除非交易所按照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要求将托管财产纳入交易所的资产负债表,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只能破产拥有一般债权且不能行使取回权),因技术或黑客攻击造成的损失由中介机构承担。

在涉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等中介机构的诉讼和仲裁中,侵权(包括证券诉讼)和违约是可能的理由。 中介机构担保义务和赔偿责任的扩大,往往以否定法院提供的单方免责声明、仲裁等标准条款为前提。 原因是此类条款可能会减少用户的权利,改变合约的平衡,违反公平原则。 2022 年 4 月,Coinbase 在 Bielski v Coinbase 加密货币盗窃案中被美国北加州地方法院剥夺了强制仲裁的资格。

建议:选择合适的中介。 结合案例和实践,我们总结了选择中介机构的重要指标:获得的牌照和资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代币结构和技术、重要信息的披露、司法管辖区、过往声誉、交易政策和程序(包括中断和暂停) 、资产托管、代币升值的利润分配规则、审计机构、运营透明度、内部控制制度、隐私和洗钱、清算制度、支付准备金和保险购买等。需要提醒的是,Coinbase等大型交易所已添加保险措施。 这是因为当平台面临网络攻击时,会造成加密货币的暂时性损失甚至破产。 保证是不可收回的。 因此,购买保险可以形成有益的补充。

(5) 加密货币的执法困境

因加密货币的特性导致的执行难是全球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迄今为止成功的案例寥寥无几。 加密货币支付需要验证所有者的私钥才能完成交易。 私钥由债务人自己保管或由中介机构保管有两种情况。

当私钥由债务人自己保管时,无论法院如何判决,都需要持有人的配合,否则加密货币无法实际执行。 在(2020)苏09行终488号案中,PlusToken负责人被抓获后,仍通过钱包APP的闪兑功能隐匿了价值约1.5亿元的加密货币,法院对此束手无策。 实践中,法院可以在委托持有加密货币时,通过交易平台的协助进行相关扣押、冻结或执行。 但目前我国涉案交易平台中,由于法律原因,平台均由境外公司经营,实际为境外公司。 因此,经常会出现没有有效邮寄地址,导致协助执法通知书无法送达的情况。 在境外执法案件中,交易平台往往存在跨境注册和经营,执法情况与中国相比并没有太大优势。

建议:权利人在主张交付加密货币的同时,也可以提出货币补偿作为替代履约方案。 但是,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较大,很难通过评估来确定财产的价值。 同时,我国严禁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没有合法的加密货币交易场所。 因此,原则上需要双方就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或事先明确约定,才能形成有效的备选方案。

四。 概括

不可否认,加密行业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盈利潜力,因此在吸引各国政府机构关注的同时,也吸引着不断入市的投资者。 作为一个未来难以准确预测的行业,可想而知,加密货币投资合规之路将是曲折而漫长的。 对于已经布局或计划进入该领域的投资者,务必及时了解国际监管动向和最新立法动向,结合自身特点及时调整策略上海比特币案件,积极探索交叉下的投资方式- 边境合规以确保合法性 公平,将风险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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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信息交流和讨论之用。 它无意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总结和解释。 不构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出具的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也不代表作者对任何运营和投资行为的宣传和认可。 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的金融或投资活动。 任何人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都应寻求独立的法律建议,作者对任何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需转载,请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及出处。

笔记

[1] 本文中“加密货币”的定义参考了主流国家对加密货币的定义和文章第一部分的两项法案,并采用了更大的概念外延,包括虚拟货币、代币(NFT和稳定币)都是代币)、数字货币等。

[2]具体提案的成员是:共和党参议员辛西娅·鲁米斯和民主党参议员克尔斯滕·吉利布兰德,见出处

[3] RFIA法案全文见:

%20Responsible%20Financial%20Innovation%20Act%20%5BFinal%5D.pdf

[4]

[5]

[6] 不同于目前的认定方式,美国最强大的监管机构SEC将大部分数字货币归类为证券,从而受到其监管。

[7] NFT 被排除在外,因为它是不可分割的,欧盟委员会将在 18 个月内评估对 NFT 单独立法的可行性。

[8] 事实上,我国对加密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也在减弱,详见本文第三部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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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FIA 法案的发起人之一、共和党参议员 Lummis 是加密货币的支持者。 她本人拥有至少价值 10 万美元的比特币,因此该法案在很大程度上被认为是加密行业利益驱动的结果。

[10] 目前只有萨尔瓦多(比特币)、委内瑞拉(石油币)、马绍尔群岛(君主币)等极少数国家承认加密货币为法定货币。

[11]查询渠道为裁判文书网。

[12]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二审判决书,法院认定: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财产,缺乏法定的经济评价标准,不属于本案适用范围的民事案件。

[13]见(2020)鄂0102民初1574号。

[14] 2018年8月21日(2018)深仲裁字第64号仲裁裁决书。

[15] 见全文

[16] 2021 年 5 月 19 日,由于全球加密货币市场大幅下跌,币安经历了数小时的技术问题,导致交易员损失数亿美元。 在随后的仲裁中,币安不透明的全球公司结构导致难以确定合格方,而且没有明确的办公地点也难以确立管辖权。

[17] Alibabacoin Foundation 是由白俄罗斯和迪拜公司控制的加密货币发行人。

[18] From a list of investor e-mail addresses provided by the defendant, Alibaba determined through technical means that one of the e-mail addresses belonged to a resident of New York State, and the resident had purchased Alibaba coins at least three times. The court held that this evidence satisfied “at least one sale in New York State” and therefore had jurisdiction over the Alibabacoin Foundation.

[19] The US SEC requires crypto custodians to include custodial assets in the institution's balance sheet, so the custodian assets may be regarded as the institution's bankruptcy assets. According to the bankruptcy procedure, if a bankruptcy event occurs, the investor will become the unsecured creditor of the custodian.

[20] After the "9.15 Notice", the courts in our country supported the plaintiff's property return or compensation claims only in single-digit cases, and most of them did not support them.

[21] In the (2022) Shanghai 02 Minzhong No. 3438 case, the court of second instance held that the virtual currency "mining machine" sales contract claimed by the appellant was inconsistent with the virtual currency "mining" behavior prohibit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erms of contract purpose. Highly related, the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is not protected by law, so it will not be accepted.